财产保全是指对被告在诉讼中的财产实施保全措施,确保在判决生效后能够执行法院的判决。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毁坏财产,从而导致申请人无法执行判决。
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财产等,保全的方式多种多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是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诉中保全,申请人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依法进行财产保全。
但是,财产保全能否再次保全呢?在判决生效前,被保全的财产确需持续保全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会再次审查申请人的保全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再次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在审查时,法院会考虑被告的财产是否存在新的情况,是否涉嫌再次转移、变卖等情形,是否确需再次进行保全。
财产保全再次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财产可能再次受到损害的情况,以及再次保全的必要性。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可能不予再次保全。因此,在提出再次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应当详细说明被保全的财产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另外,被告对首次保全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法院在审理再审的过程中,也会就被告的财产是否存在再次保全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因此,财产保全再次保全的申请不允许被告提出再审等其他抗诉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还是会依法再次审查保全的必要性。
总之,财产保全再次保全是可行的,但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详细说明再次保全的必要性。同时,法院在审查再次保全申请时也会仔细审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是否再次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