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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告知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4-02-13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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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被执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贵司已被列为被执行人。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贵司进行财产保全。具体如下:

一、被执行财产

根据执行申请,经法院查明,贵司拥有的财产如下:

1. 房产:位于XXX小区X栋X单元X号,产权证号:XXXXXX,面积:XXX平方米。

2. 存款:开户行:XXX银行,账号:XXXXXXXXXXXX,金额:XXXX元。

3. 车辆:品牌:XXXX,型号:XXXX,车牌号:XXXXX。

4. 其他财产(如有)。

二、保全措施

鉴于执行标的数额较大,为确保执行的效果,法院已决定对贵司上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方式如下:

1. 房产:限制贵司对该房产的处分、转让等行为。

2. 存款:冻结贵司上述账户内的存款资金,限制其支取、转移等操作。

3. 车辆:限制贵司对该车辆的处置、移动等行为。

4. 其他财产(如有),根据法院裁定执行保全措施。

三、财产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贵司需按照法院要求,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申报。若财产申报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申诉权利

贵司有权对法院的保全决定提出书面申诉,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诉。

请贵司务必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如有疑问可向本院咨询。感谢贵司的配合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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