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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还可以新增保全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4-02-12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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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还可以新增保全财产吗

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保全可以是一种财产保全,即对被告的财产进行冻结,以确保在胜诉后能够执行判决。同时,保全也可以是一种证据保全,即为了确保证据不丢失或者不被篡改而采取的措施。

然而,对于已经进行了财产保全的案件,当原告方希望新增被保全的财产时,是否可以再次进行保全呢?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虽然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原告可以在起诉前或者审理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也就是说,即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方仍然可以提出新增财产保全的申请。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也是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允许新增财产保全的。比如,若原告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被告的其他财产同样有被转移、隐匿或者变价的风险,那么人民法院可以考虑允许新增财产保全的申请。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新增财产保全的申请仍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原告方需要确实证明被被告其他财产同样面临着转移、隐匿或者变价的风险,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也需要支付一定的保全费用和提供相应的保全质押。因此,原告方在提出新增财产保全申请时,需要经过仔细的考虑和准备。

总之,保全还可以新增保全财产,但是需要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提出申请,并根据法院审理情况来决定是否允许。同时,对于原告方来说,提出新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需要充分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相关费用。只有在具体案件情况下,经过法院审理认可后,才能实现新增财产保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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