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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财产保全费后面退吗
发布时间:2024-02-1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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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不少人咨询财产保全费交了之后能否退还的问题。财产保全是指申请人为确保其在民事诉讼中胜诉后能够及时执行而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一项法律程序。财产保全费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支付的保全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有关问题的规定》,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法是按照执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比如,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款,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的财产保全费用为1000元。如果在执行中被申请人不支付货款,即被申请人败诉,法院会将被申请人的财产中的一部分依法划拨给申请人,用于支付申请人的费用。

然而,如果申请人在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之后,又因为其他原因请求撤销保全,这时候要支付的费用是否能够退还呢?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财产保全裁定终审生效后,并且在执行程序中申请人撤销了财产保全申请,那么支付的财产保全费用是不予返还的。

此外,对于虚假的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也是不能够拿回保全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对于故意虚假证明材料的申请人,要保全价值的责任人是有义务向被申请人赔偿因申请保全造成的损失,同时财产保全费用也不予返还。

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费用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还的。申请人一旦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就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务必慎重考虑,避免因其他原因导致撤销保全而造成费用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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