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与协助执行函
尊敬的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你公司应当协助执行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我方申请向贵公司发送财产保全与协助执行函,希望贵公司按照以下要求协助执行:
一、协助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根据法院裁定,你公司应当协助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被执行人在贵公司名下的存款、股票、债权债务等财产,并配合执行法院开展相关工作。
二、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贵公司应当配合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在贵公司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信息、交易记录、资金流水等,以便法院依法进行财产保全和执行工作。
三、不得转移财产
在收到本函件之日起,你公司应当停止向被执行人支付款项,不得转移被执行人在贵公司名下的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配合法院的其他工作
贵公司应当积极配合执行法院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证据、提供相关人员协助等。
请贵公司认真对待本函件,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积极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如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予以确认。
特此函告。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