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机构依法采取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保障执行的目的不受损害的一种措施。在执行程序中,财产保全可以起到保护执行申请人权益、保全被执行财产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形式,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和其他暂时性措施。
查封是指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限制被执行人对该财产的处分权利,以保全该财产的一种措施。通常适用于房屋、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的财产保全。
扣押是指对被执行人的货物或者价值财产进行扣押,限制被执行人对该财产的使用权利,以保全该财产的一种措施。通常适用于存款、股权等财产的保全。
冻结是指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支付、结算账户等资金进行冻结,限制被执行人对该资金的支配权利,以保全该财产的一种措施。通常适用于涉及款项支付的财产保全。
其他暂时性措施包括制止支付、定期定额支付令、公示催告等措施,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决定采取,以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不同形式的财产保全适用于不同类型的财产,采取的目的和效果也有所不同。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财产保全方式,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