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措施,财产保全裁定可以帮助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全被申请人可能被执行的财产。那么,财产保全裁定又该怎么申请呢?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2.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申请的财产种类、数量、质量和价值;5.申请的保全方式和期限。申请书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并按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提供可能取得的财产保全措施的依据和理由。
其次,申请人还需缴纳一定的保全费用。保全费用的数额原则上由申请人支付,但如果申请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有正当理由,并在短期内无法支付保全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国家财政垫付。
在确定申请书和保全费用后,申请人还需向人民法院递交保全财产的质押凭证或者提供保证。保证应当是与保全财产相当的货币、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或者为与保全财产相当的不动产、动产、其他财产或者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当出具书面的保证书,承诺对申请保全的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人民法院将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接到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当接受财产保全,并不得转移、隐匿、损毁、毁损被申请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有异议,可以向该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该复议申请,并依法作出决定。对裁定的复议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对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抗辩。
总的来说,申请财产保全裁定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的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并缴纳一定的保全费用。在递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人民法院将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