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司法机关为了保障诉讼请求人在诉讼过程中取得实际债权后能够执行的目的而进行的一种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诉讼请求人担心被告在诉讼进行期间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可能导致诉讼胜诉后难以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是否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前申请财产保全呢?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是否成立,但一般情况下,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是可以成立的。根据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观点。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是有必要的。在诉讼程序开始前,被告可能会采取变相转移财产等方式进行阻挠,为了保护诉讼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允许诉前申请财产保全。
其次,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没有禁止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规定,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是可以成立的。至于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条件,可以参照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规定执行。
最后,从实际情况来看,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也是完全有必要的。在社会实践中,因为诉前财产保全的需要较为常见,法院也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诉前申请财产保全。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可以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但根据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以及实际需要,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是可以成立的。当然,在具体操作中,还是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申请,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