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案外人财产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案由:根据申请人之申请,经审查查明,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可能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失或故意毁坏的风险,为维护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依法作出如下裁定:
一、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XXX
被申请人住所/注册地址:XXX
被申请人联系电话/注册电话:XXX
二、财产保全的事实和依据
1.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被申请人涉嫌实施了相关侵权行为,申请人拟对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被申请人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股权、房产、车辆等。由于被申请人行为的特殊性,其财产可能受到损失或故意毁坏的风险存在,需要采取保全措施保障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适当性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被申请人涉嫌实施了相关侵权行为,并且存在可能意图逃避法律责任或转移财产的行为。为确保在案件审理期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必要的。
四、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和范围
根据上述事实和情况,审查认为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是适当的:
1.冻结被申请人在各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下的账户,限制其对这些账户内资金的支取和转移。
2.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及其他不动产,防止其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3.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船只等动产,防止其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4.对被申请人在境内外的其他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或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
五、财产保全期限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期限为XX天。申请人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的XX天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保全期限。
六、本裁定的送达和执行
本裁定送达方式为XXX。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产生效力。
七、对本裁定的上诉
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XX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规定缴纳上诉费。
八、本案材料及裁定书的保管
本裁定书及相关案卷、材料由本院保管,存档至案件结案。
特此裁定。
人民法院(经办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