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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复议
发布时间:2024-01-2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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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复议

在民事诉讼中,诉前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毁灭财产,影响执行判决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当一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法院驳回时,该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复议。本文将从诉前财产保全复议的适用条件、申请材料、流程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迅速审查,裁定准许:

(一)被告可能逃避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拒绝履行债务的;

(二)证据很可能消失或者被人毁损,而影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

(三)其他应当保全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复议时,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复议书》,书面陈述要求以及支持复议的理由;

2.有关财产保全申请未被支持的原审裁定书;

3.与申请复议一案证明材料。

三、流程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复议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原审法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规定将相关材料复印件附在文件内。

2.原审法院收到《申请复议书》后,依法组织复议程序,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进行审理。

3.在复议期间,申请人需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复议请求。

4.复议程序结束后,原审法院将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复议,是申请人在被法院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的救济途径之一。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需全面准备申请材料,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以提高申请复议成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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