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起诉前或诉讼中,为避免被告变更、转移、隐匿财产,保障最终执行能力而申请法院予以保全的一种措施。财产诉讼保全的申请程序比较复杂,下面将对财产诉讼保全申请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财产诉讼保全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诉讼保全适用于以下情形:
1.因申请支付令而提出的申请;
2.因申请执行而提出的申请;
3.因请求诉前财产保全而提出的申请;
4.因请求追偿而提出的申请;
5.因请求撤销行为而提出的申请;
6.因请求撤销债权而提出的申请;
7.因请求确认权属而提出的申请。
二、财产诉讼保全的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诉讼保全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申请人必须提出具体、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正在实施、准备实施或者可能实施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2.申请人必须提供一定数额的财产、或者提供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基础证据;
3.申请人必须提供有关被告变更、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
三、财产诉讼保全的申请方式
财产诉讼保全的申请方式包括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口头申请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笔录;书面申请应当由申请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状,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四、财产诉讼保全的审查程序
人民法院对财产诉讼保全的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8小时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予以保全;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保全,并说明理由。
五、财产诉讼保全的解除
在财产诉讼保全期间,如果申请人、被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事由已经消失或者变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经审查确认保全事由已经消失或者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总之,财产诉讼保全申请是在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申请人在进行财产诉讼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