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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产保全费收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27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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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产保全费收取办法

近日,我国出台了最新的财产保全费收取办法,对于财产保全费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一举措旨在规范财产保全费的收取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根据最新规定,财产保全费将按照财产保全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财产保全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保全费100元;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保全标的额的0.1%收取。

同时,新办法还规定了财产保全费的交纳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财产保全冻结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交纳,也可以在财产保全冻结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先交纳一定比例的保全费,其余的可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交纳。

此外,新规定还对于保全费的退还和减免做出了详细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保全费的减免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减免。

这一新的财产保全费收取办法的出台,受到了各方的积极响应。业内人士表示,这一举措有助于规范财产保全费的收取行为,减少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司法行政效率,促进公平公正的司法实践。

目前,新的财产保全费收取办法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相信将能够为我国的司法实践带来积极的影响,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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