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委托一方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以防止对方债务人在仲裁期间将财产转移、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仲裁裁决难以执行。但是,仲裁中财产保全并非人人都可以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行为,以及该行为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可能造成的损害。这是财产保全申请的基本条件,申请人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并且证明对方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自己造成损害。
其次,申请人必须提供足额的财产保全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仲裁财产保全时,必须提供足额的担保。这是为了防止滥用财产保全程序,避免给被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供保证金、银行保函、质押债券等形式的担保,以确保在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时能够进行赔偿。
最后,申请人必须在仲裁庭或者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者在仲裁裁决生效之前向仲裁庭或者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否则,申请人将失去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因此,申请人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必须注意仲裁程序的时限,并及时提出申请。
总之,仲裁中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行为,提供足额的财产保全担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申请人才能够成功申请财产保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