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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请保全,产生费用有谁负担
发布时间:2023-07-2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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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原告在诉讼中申请保全已经成为常见做法,而保全产生的费用也成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那么,保全费用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依法批准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保全的一方预交,而被保全一方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原告申请的保全获得法院批准,被保全的一方必须承担保全费用。

然而,在判决中,保全费用并不是一定由被保全方承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四条规定,如果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批准并已经实施,但被保全人拒不履行法院的保全决定,造成保全费用增加的,被保全人应承担增加的费用。换言之,如果被保全方在法院批准的保全决定下仍然不履行,且导致保全费用增加,那么这部分增加的费用将由被保全方承担。

此外,如果原告申请的保全被法院驳回,保全费用由申请保全的一方承担。而如果被保全方申请撤销保全申请,则其应当对申请的保全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保全费用的承担责任与保全的审批情况和被保全方的行为有关。在申请保全前,双方应当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意外的费用。同时,在保全实施过程中,被保全方应当及时履行决定以避免增加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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