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能不能冻结所有账户
财产保全是解决一系列经济争议的法律程序,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财产保全可以分为一般保全和特别保全。一般保全指的是在诉讼程序之前,针对可能引起争议的财产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诉讼中胜利方的权利得到保障。而特别保全是为了解决权利纠纷而进行的一种针对特定财产进行的保全措施。
在财产保全中,最常用的措施是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最典型的冻结措施就是银行账户冻结。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申请财产保全是否能冻结所有的账户呢?答案是不行。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的是在我国法律中,银行账户是个人或企业财产的一种形式。财产权是由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所有权利的基础。基于这个原则,人民法院通过财产保全手段侵犯被申请人的财产权利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在我国,仅在被申请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且可以足以构成任意他罪的情况下,才能对其银行账户实行冻结。也就是说,财产保全措施只能针对被申请人的可供执行财产。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却冻结了所有银行账户,就会导致被申请人的合法个人或企业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同时,冻结银行账户也不可能完全达到所要求的目标,因为银行账户作为财产的一种形式,难免存在泄露、转移、动用、冻结等现象。特别是在营商中,企业账号往往恰恰不能全部冻结。
总之,申请财产保全时,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的可供执行财产进行保全,不能无限制地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因此,当诉讼程序中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根据被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精选具体的保全措施,既能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也能充分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