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胜利后能够有效执行判决、裁定,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它的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通过转移、隐匿财产来规避执行。
那么,财产保全是由谁先提出呢?如果只有当事人提出诉讼,法院会自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吗?答案是否定的。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是由申请人提出,也就是在诉讼开始之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被执行人可能会通过转移、隐匿财产来规避执行。
2. 审查受理: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即存在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的风险,法院将进行受理。
3. 发出决定书:法院在审查受理后,会向申请人发出财产保全决定书。决定书中将明确列出需要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例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
4. 财产保全执行:一旦法院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就可以根据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保全措施的执行可以通过法院派遣执行员或者其他专业机构来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并不意味着执行即将开始,它只是为了确保在最终判决、裁定生效后能够顺利进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败诉,那么财产保全的措施自然会撤销;如果被执行人胜诉,那么财产保全的措施也会被解除。
总而言之,在诉讼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是为了确保诉讼胜利后能够充分实现权益,并有效执行判决、裁定。在提交申请之前,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并确保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而法院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并作出相应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