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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财产保全复议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1-30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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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财产保全复议通知书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确保最终执行判决能够得到充分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同时也是当事人请求法院采取针对特定财产或者一定范围财产所采取措施的一种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复议程序是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不同意或者不满意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复议裁定,并选择撤回此次申请或申请驳回该复议通知书。以下是详细的理由和解释:

首先,关于财产保全复议通知书的内容,我方对其不予认可。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法院对财产保全复议申请材料严重违背了事实真相,所作出的裁定并不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目的。因此,我们认为这份复议通知书的内容是不正确的,对我们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其次,在整个财产保全的复议程序中,法院未能充分听取和考虑我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在当前申请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当事人适当的阐述权和辩护权,以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然而,法院在复议程序中并未执行此项职责,进一步损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财产保全复议裁定所涉及的金额及范围明显超出了正常或合理的界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的采取应当基于必要性原则,并不能超出案件本身所需的合理范围。然而,根据已有材料和证据,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未能遵循该原则,导致我们的财产遭受了无端的限制和侵害。

综上所述,我们坚决驳回财产保全复议通知书,并请求法院重新审查和处理我们的申请。同时,我们将会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来捍卫我们的权益。希望法院能够重视此事,依法维护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保障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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