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担保书
被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债权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方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诉讼过程中能够正常行使其财产权利,乙丙双方就此签订本担保书。
一、乙方郑重向丙方保证:
1. 乙方愿意作为甲方的保证人,为甲方因交通事故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相应的担保。
2. 若甲方因交通事故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将立即执行法院判决,并按照判决金额提供担保。
3. 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担保义务,丙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甲方在本担保书生效后,不能擅自处分、转移其名下的资产。如甲方存在上述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提供的担保金及相关费用,并终止本担保书。
三、本担保书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即时生效,有效期至交通事故诉讼结束。
四、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担保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