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局将对以下财产实施保全措施:
一、被执行人姓名:李某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李某
二、被执行人企业名称:XX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XXX万元
三、财产类型:银行存款
四、财产数额:100,000元
五、受理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其他事项:根据申请人王某的申请,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如果您是上述被执行人,请于公告期限届满前到本院来进行相关解释和处理;如不履行义务,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