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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标的额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29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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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标的额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法院对被告财产采取措施进行保护的一种法律程序。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确定财产保全的标的额,即被保全财产的具体金额。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财产保全的标的额的原则和方法。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申请人对被保全的财产数量应当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这意味着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必须清楚地指出确切的数额或价值。

其次,在确认财产保全的标的额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财产保全的标的额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及其可能产生的损失程度加以确定。也就是说,法院会结合案件的性质和可能的损失程度来判断被保全财产的价值。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标的额也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财产保全标的额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性质、不同请求之间的关系、可能产生的损失程度等因素。特别是在股权、债券等金融证券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有关交易的市场价格加以确定。

最后,《解释》第十三条还明确规定,在连续或逐期履行义务的案件中,财产保全标的额可以按照被保全财产所涉及的金额和履行期间的范围来确定。

总的来说,确定财产保全的标的额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主要包括案件的性质、可能产生的损失程度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依法确定财产保全措施的标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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