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司法机关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被告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当债权人在起诉过程中担心被告可能会将财产转移、隐匿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开庭是诉讼的重要程序之一,它是公开审理案件的过程。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是在诉讼前或诉讼进行中提出的,而不是在开庭时才提出。
在诉讼前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通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债权人可能面临无法执行判决的风险。这些证据可以是银行对账单、合同等文件,还可以是相关的证言或其他有力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受理财产保全的申请。
在诉讼进行中,如果债权人发现被告可能会转移财产,或者已经有迹象表明被告可能会破产,导致无法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此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且可能需要债权人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申请。
财产保全开庭时提出的情况比较少见。通常情况下,在诉讼进行到开庭阶段之前,债权人已经通过提前申请财产保全来确保自己的权益。在开庭时,法院主要审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而不是对财产保全的申请进行审理。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开庭时发现被告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总结而言,财产保全一般在诉讼前或诉讼进行中提出,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管财产保全开庭时提出的情况较少,但在特殊情况下,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并根据法院的判断来确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