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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公司 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3-11-29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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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公司协议书

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保全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委托人”)订立,旨在明确双方在财产保全事务上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全范围

委托人授权保全公司对其指定的财产进行保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该财产的安全。

二、财产清单

委托人应向保全公司提供准确、完整的财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等。如有变更,委托人需及时通知保全公司。

三、保全义务

保全公司应妥善保管委托人的财产,并采用适当的手段,防止其被盗、损坏或丧失。如因保全公司过失导致财产损失,保全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保证金

为确保委托人能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委托人应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给保全公司。保证金将作为赔偿金的一部分,如委托人未违约,则保证金将于协议终止后退还。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协议到期前,如需继续保全,应在协议到期前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可延长保全期限。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按照法定程序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本协议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3. 本协议的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甲方:保全公司(盖章)

乙方:委托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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