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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07-1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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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申请人__,因与被申请人__的婚姻关系出现了矛盾,现已经申请离婚,并且双方尚未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在此情况下,为了保全双方的共同财产,本人在此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

1.目前,双方拥有大量的固定和流动资产,并且双方对这些资产的拥有权存在争议。如果这些资产无法及时受到保护,存在可能被恶意转移、挪用等情况,并进一步加剧争议。

2.被申请人的财产来源存在不明问题,如不能提供合法的收入来源、税务证明等。因此,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存在可能被以赃罪名查封的风险,从而使原告的权益受损。

3.申请人并非只为自身财产利益的保全,更关心的是家庭中的房产、股权等共同财产,因此希望得到法院的有效保护,以便正式进行财产分割协议的谈判和签署。

二、财产保全措施和范围

1.申请人向贵院申请执行以下措施,以保全共同财产的安全:

(1)对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不动产、动产及其他所有权物权财产(如银行存款、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等)予以查封、扣押;

(2)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并通过保安力量或其他方式予以控制。

2.保全范围包括双方婚姻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被申请人名下的房屋及土地,以及共同买房所涉及的各类备案及登记手续;

(2)银行存款:双方名下共有的银行储蓄;

(3)投资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债券等,无论是被转商交易还是在银行进行的投资;

(4)车辆、家居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

三、补充证据

为证明本申请的必要性,申请人附上以下证据: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居一段时间,而被申请人在此期间已从共有账户中取出全部资产;

(2)被申请人无正常工作收入,但其名下有大量的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

(3)在婚姻期间,双方共有的名下不动产、动产、股权及各类投资都是在共同协商和出资的情况下产生。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基于双方家庭共同财产存在性质争议,且被申请人存在资产挤占和财产来源不明等疑点,在离婚过程中实行保全是非常必要的措施。敬请法院审酌,并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及时予以执行。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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