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方]:
[申请人]:
[案由]:
尊敬的审判长:
我是[申请人],现通过书面形式向贵庭提出申请,请求贵庭在[涉案方]经济纠纷案件中,对[涉案方]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本案胜诉之后,[申请人]能够顺利取得应得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民事诉讼中,一方有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权利正在遭受丧失或者变更的危险,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使其人身、财产、证据等利益受到损害,经申请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我作为[申请人],在[涉案方]的申请下,本案将在随后的庭审中得以审理。但是,[涉案方]拥有国内某著名企业的大量股权,并且在是否需要承担[申请人]的经济损失方面持有异议。由于[涉案方]经营实力强大,[申请人]担心在庭审期间,[涉案方]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变卖、转移等行为,从而导致[申请人]最终无法获得赔偿,因此急需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考虑到本案中涉及到的大量股权、企业资产等财产性质的特殊性质,本人认为需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尽快解决本案中涉及到的经验问题。
因此,本人在此向贵庭提出以下保全申请,希望贵庭予以支持。
1.冻结[涉案方]在某著名企业的股票;
2.冻结[涉案方]的银行存款;
3.禁止[涉案方]处分本案涉及的其他财产。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本人会提供资产证明材料和能够证明经济损失重大的证据。
希望贵庭能够审慎考虑,支持本人的申请,以便本案得以顺利解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