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 诉中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中,涉及到财产权益的争议时,特别是当诉讼程序进行到诉前或诉中阶段时,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在诉讼程序中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暂时性措施,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一、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案件尚未立案或者已经立案但还未开庭审理之前,为了保障诉讼目的实现需要留置部分或全部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为了防止财产被移转债务人而定期收款或者划拨到指定账户的一种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
- 确定被申请人有财产可以执行,但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是否会将财产移转给他人。
- 被申请人有明显的变本加厉转移财产的趋势。
- 被申请人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判决等行为,或有其他逃避执行的情形。
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2. 审查:法院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若符合条件,则决定是否受理。
3. 确认被申请人:法院确认被申请人是否确有涉案财产。
4. 发出通知:法院向被申请人发出《保全通知书》,通知其财产保全内容和义务。
5. 展示担保:被申请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担保物,并解除保全措施。
6. 再审查:法院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再次审查,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
二、诉中财产保全
诉中财产保全是指案件已经立案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后,为了保障诉讼目的实现需要留置部分或全部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为了防止财产被移转债务人而定期收款或者划拨到指定账户的一种措施。
诉中财产保全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
- 案件有明确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给他人、隐藏或评估。
- 被申请人有拖延执行行为,已经发生资金周转问题。
- 被申请人有虚假合同或其他手段逃避债务的情形。
诉中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2. 审查: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通知被申请人提供答辩材料。
3. 开庭:在开庭审理时,法院就财产保全申请进行核实和听取双方意见。
4. 判决:法院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决。
5. 展示担保:被申请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担保物,并解除保全措施。
6. 再审查:法院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再次审查,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
总结:诉前、诉中财产保全作为一种有效的措施,旨在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中,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和顺利执行裁判所产生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