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诉讼期间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藏财产,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无法执行判决的情形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行为。
对于什么时候执行财产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作出了明确规定:“收到申请应当即时分案,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申请人,当事人到达申请保全财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这就意味着,法院应当及时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并在24小时内通知被申请人,告知其申请保全财产的必要性和紧急性。
在确定财产保全的时机上,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债务人存在转移、变卖财产的迹象,或者有逃避债务的恶意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此时,债权人应该提供相关证据,并说明申请保全财产的理由和需要。
2. 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此时,债权人需要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证明债务人未履行法院判决的事实,以及相关的财产情况。
3. 经过债权人多次催告后,债务人仍然拒不支付债务款项,且具备转移、变卖财产的条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此时,债权人需要提供催告函件、欠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并说明申请保全财产的紧急性和合理性。
4. 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但因债务人故意逃避执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此时,债权人需要提供生效法律文书、追索诉讼请求书等相关证据,并说明申请保全财产的必要性和紧急性。
以上情况只是常见的财产保全时机,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无论何时申请财产保全,债权人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并向法院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及紧急性。同时,被申请人有权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抗辩,如证明其无法转移或隐匿财产,或提供担保以替代财产保全等。
申请财产保全是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在实践中也需遵循适用法律和程序,确保公正、合理地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