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在诉讼中,当一方认为对方可能会有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但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后悔或改变主意,需要撤回原本提起的保全申请。那么,撤回保全申请书应如何写呢?
首先,需要明确撤回保全申请的理由,是因为发现不必要或不适当,还是因为达成了和解协议等其他原因。这一点需要在保全申请书上详细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撤回保全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保全申请基本情况:包括原审法院、保全申请的案号、保全申请的时间和内容等。
三、撤回保全申请的原因:详细叙述为什么要撤回该保全申请。
四、监护人意见(如有):当被保全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需要加上监护人的签署意见。
五、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有代理人办理诉讼时,需要代理人签署或盖章。
最后还需注意一些撤回保全申请的法律要求:
一、撤回保全申请必须经被保全人同意。
二、撤回保全申请必须经法院审核通过。
三、如保全申请已经实施,需要提前通知保全人,并承担保全损失。
最后,需要提醒当事人在撤回保全申请后,仍需关注诉讼进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撤回保全申请书的起草需要慎重考虑,遵循法律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