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经审查,您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已经执行完毕。特此向您告知执行结果如下:
1. 执行时间:执行时间从您申请财产保全之日起至本告知书发出之日止。
2. 执行内容:根据您的申请和法院的指令,我们对以下财产进行了保全措施:
(1)冻结您在我行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
(2)查封您在市区的房屋一套。
(3)扣押您的汽车一辆。
3. 执行期限:保全措施的执行期限为三个月,即自执行之日起至三个月后终止。若有必要,可根据法院的指示延长执行期限。
4. 解除申请:您有权在保全期间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若您申请解除,则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过法院批准方可解除保全措施。
5. 问题咨询:若对执行结果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特此通知。
执行法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