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书
(以下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用于确保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公正和合理。双方应严格遵守并予以执行。)
第一条:财产分割
1. 根据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已自愿决定财产的分割。对于夫妻共同名下的所有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财产,应按比例进行分割。
2. 夫妻双方应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当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财产的登记过户手续,并确保无任何纠纷。
第二条:财务披露
1. 双方在离婚协议签署之前,已对所有财产进行了详细的披露,并提供了真实、完整的财产清单及相应资料。
2. 任何一方不得隐瞒或转移财产,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第三条:财产保全
1. 为确保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公正和合理,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时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a) 将共同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确保不会被恶意转移或变卖。
b) 根据法律规定,将存款的一部分或全部冻结,以防止其中的资金流入他人账户。
c) 对双方的财产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其价值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d) 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公正执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如果有一方违反了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相应赔偿,并且违约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
2. 如出现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诉诸法律途径。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在财产分割完成并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终止。
第六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2. 如果就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提交至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
甲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