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财产保全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对该案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涉案财产全部上缴至法院指定账户。
二、在被告方上缴涉案财产后,法院负责对涉案财产进行保管,并按照本判决的规定进行处置。
三、被告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涉案财产转移、隐匿、损毁或变卖。一经发现,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如被告方未能按照本判决的规定履行义务,本院将采取强制措施追缴继续实施强制执行程序。
请被告方及时履行义务,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
特此判决。
审判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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