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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发布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3-11-2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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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中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制度的意见(三)》 (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财产保全工作的规范和指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该《意见》明确了财产保全的程序和原则。首先,根据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酌情决定采取不同形式的保全措施。其次,相关部门需加强协作配合,提高保全效率。同时,要把握财产保全的度,确保保全措施既能有效达到目的,又不给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对于未按规定提供财产情况或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将按照法律追责。

《意见》还规定了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权益保护机制。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后,应及时予以审查和决定,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复议或申请撤销保全措施;同时,如果被执行人因财产保全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

这一系列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我国财产保全制度,增加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它有助于避免财产被转移或隐匿,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程序性制度,对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生效具有重大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意见》,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财产保全工作的规范化、繁荣发展,并为公众提供更加可靠、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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