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
根据_____法院(以下简称“本院”)受理原告______申请财产保全一案,现向您发出诉前财产保全通知提示函。
本院已经审查认为,原告______申请的财产保全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存在紧急情况需要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授权执行部门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或者扣押,以保证原告在本案中的合法权益。
在此特向您发送本通知提示函,目的是告知您有关被申请人财产财务活动受到限制的事项,请您知悉并配合执行部门的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 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______;
2. 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
3.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注册地):______;
4. 被申请人财产种类和价值:______;
5. 财产保全措施:______。
根据法律要求,您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财产被冻结、查封或者扣押,并及时上报执行部门。如果您对上述措施有异议,请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本院提起书面申请。如果您在规定时间内未提起申请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您认可前述财产保全措施。
请您注意,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虚构或者故意隐匿财产情况的被申请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_____法院(盖章)
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