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的财产保全由哪个法院执行
在仲裁程序中,当有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一般情况下是由仲裁法庭或者相关的人民法院来执行。但是具体由哪个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取决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
在国际仲裁中,根据《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的规定,当一个与纽约公约缔约国有关的仲裁协议涉及财产保全时,仲裁庭可以要求相关的法院提供财产保全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执行财产保全的法院通常是以缔约国为基础进行选择。
如果某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了特定机构或者专门法院来执行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那么按照该国法律规定即可确定执行机构。例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而被请示执行财产保全的法院则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
另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在仲裁开始前就提出申请,请相关的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措施。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根据诉讼法或者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来选择执行法院。
综上所述,在仲裁时的财产保全措施执行问题上,具体由哪个法院来执行取决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国际仲裁,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可以根据缔约国的身份来确定执行法院;而在国内仲裁中,则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