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相关知识
财产保全异议时间
发布时间:2023-11-23 14:21
  |  
阅读量:

财产保全异议时间

在现代社会,保护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权益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对财产保全进行异议。那么,在具体案件中,财产保全异议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呢?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财产保全可以提出异议申请。这一异议申请必须在财产保全确立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逾期不受理。所以,如果当事人希望对财产保全进行异议,必须在确立之日起的十日之内提交申请。

其次,财产保全的确立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的决定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的确立时间是指法院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作出相关决定的日期。只有在财产保全确立之日起十日之内,当事人才有资格提出异议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财产保全已经解除,当事人就无法再对其提出异议申请。换言之,只有在财产保全还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提出异议。

在财产保全异议申请提交后,法院或者执行机关将会对申请进行审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受理异议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并向当事人送达。所以,当事人在提交异议申请后需要耐心等待法院或者执行机关的裁定结果。

总结起来,财产保全异议的时间规定是当事人必须在财产保全确立之日起的十日之内提出申请。此外,如果财产保全已经解除,则无法再提出异议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提交异议申请,当事人就需要等待法院或者执行机关的裁定结果。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