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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保全查封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2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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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措施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原告权益、防止被告向第三人转移或变卖财产而采取的一种临时保全手段。而其中最为常见并且有效的一种措施,就是查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非财产保全查封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查封范围的法定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可以对被告财产中足以担保债权的财产进行查封。所谓“足以担保债权”,即查封的财产价值必须能够覆盖起诉请求主张的债权金额。

二、查封条件的具体要求:

要求申请查封的当事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 提供足以证明被告可能会转移、变卖财产的证据;

2. 提供债权与相应债务的证据;

3. 书面申请提出查封的请求,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4. 提供保全财产清单,明确要求查封的财产具体情况。

三、查封决定的效力:

1. 查封决定在生效后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必须执行;

2. 被执行人不得处分被查封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对查封决定进行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4. 在法院审理异议申请期间,被查封财产仍然处于查封状态。

四、查封程序的补充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五)》第22条规定,对于需要查封已经登记在册或者有其他部门管理的财产时,当事人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同意文件或者公证书材料。

总之,非财产保全查封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它在维护当事人权益,防止财产损失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并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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