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财产保全异议书
尊敬的法院:
我方系原告,就被申请人追偿权利保全的异议问题向法院提交如下意见。
一、关于请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要求
我方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在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申请人无法证明其追偿权利确有事实依据,或者其追偿请求属于恶意滥用诉讼权利,那么其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请求并不具备合法性和必要性。
据我方了解,申请人追偿请求的事实依据模糊不清,其主张的债权与我方之间并无任何合法的经济关系。因此,我们请求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其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得到充分验证并高度重视。
二、关于案外财产自由处分权的维护
根据我方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即使存在债权纠纷,也不能剥夺被申请人对其自有财产的正常处分权利。被申请人所拥有的财产不应当成为申请人追偿的对象。
据我方了解,申请人目前正试图通过财产保全措施限制被申请人的经济自由,这已严重侵犯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方请求法院要维护被申请人正当的财产自由处分权,确保其享有依法行使财产权的权利。
三、关于权益平衡的原则
在审理本案中,法院应当根据权益平衡的原则,确保申请和异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法院应当充分听取我方的意见,并在裁决时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确保裁决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最后,我方希望法院能认真对待我们所提出的异议意见,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