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保全前能把财产转移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方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将自己的财产进行转移。而在立案后法院作出保全决定之前,被告是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转移的。
那么,被告方是否能够在法院作出保全决定之前将财产转移到其他人名下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未作出保全决定前,被告是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的选择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权利人的利益,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毁损、隐匿等行为,采取的一种措施。保全决定的作出,需要经过法院审查,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这种措施。
在立案后,当诉讼权利人拥有合法的债权主张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在受理保全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一定的条件下作出保全决定。那么,在法院作出保全决定之前,被告是否可以将财产进行转移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作出保全决定前,被告是没有财产转移限制的。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内,被告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包括将其转移给其他人名下,或者进行出售、赠与等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法院作出保全决定后,被告方进行的任何财产转移都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的行为,并可能被法院追溯到保全决定作出前的时间段。
简而言之,法院在作出保全决定之前,被告是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的。但一经作出保全决定,被告的财产转移行为可能被追溯并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