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申请财产保全
在进行仲裁过程中,当当事人认为对方可能会转移、隐藏或损毁有关财产,导致执行仲裁裁决的难度增加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下,由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采取措施,确保被保全财产不受损害或者以其作为担保来暂时满足债权要求。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最终得到仲裁裁决的履行。
首先,仲裁请求人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所要求的财产保全措施。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据:
其次,根据国内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查封、扣押、冻结、公示等。根据具体情况和申请人的要求,仲裁庭会酌情决定采取何种措施,并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发出财产保全通知。
财产保全通知一旦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将面临以下几种选择:
当财产保全通知执行后,如果仲裁庭最终作出对申请人有利的裁决,对方被要求履行相应义务,但未及时履行时,申请人可以将这些财产保全措施转为执行措施,来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然而,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并非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在申请财产保全的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权益或损失受到了威胁。另外,需要和被申请人进行多次协商和调解,以达成一致意见。
总之,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担心财产安全,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确保最终得到仲裁裁决的履行。但同时也需要注意,仲裁程序是与诉讼相区别的一种方式,其效果及适用范围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