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提示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方委托我作为财产保全执行人,向您发出此财产保全提示函。
一、基本情况介绍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信息,您与我方经济纠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之一存在债务关系。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决定,您需要支付给我方特定金额的赔偿金或债权。然而,我方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您的支付款项。
二、财产保全要求
为了维护我方正当权益并确保债权得以实现,我方要求您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1. 在收到此通知后的48小时内,立即停止对我方财产及权益的侵害行为,并将相关财产及信息交由我方指定的财产保全执行人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处理。
2. 禁止将涉及本案的任何财产转移、变卖、抵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3. 如您持有任何与我方有关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房产等财产,请立即配合我们的财产保全执行人对其进行查封和冻结。
三、法律后果
请您注意,如您未履行上述要求或拒不予以配合,我方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1. 申请法院对您的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2. 就此次财产保全所产生的费用向您追偿。
3. 可能对您的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影响您在社会上的声誉。
四、解释权
本函仅为财产保全提示函,不构成对您的任何威胁或侵犯。如有任何疑问,请您及时与我方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最后,希望您能够积极配合,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您的义务,确保我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