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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3-11-22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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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提示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方委托我作为财产保全执行人,向您发出此财产保全提示函。

一、基本情况介绍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信息,您与我方经济纠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之一存在债务关系。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决定,您需要支付给我方特定金额的赔偿金或债权。然而,我方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您的支付款项。

二、财产保全要求

为了维护我方正当权益并确保债权得以实现,我方要求您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1. 在收到此通知后的48小时内,立即停止对我方财产及权益的侵害行为,并将相关财产及信息交由我方指定的财产保全执行人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处理。

2. 禁止将涉及本案的任何财产转移、变卖、抵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3. 如您持有任何与我方有关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房产等财产,请立即配合我们的财产保全执行人对其进行查封和冻结。

三、法律后果

请您注意,如您未履行上述要求或拒不予以配合,我方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1. 申请法院对您的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2. 就此次财产保全所产生的费用向您追偿。

3. 可能对您的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影响您在社会上的声誉。

四、解释权

本函仅为财产保全提示函,不构成对您的任何威胁或侵犯。如有任何疑问,请您及时与我方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最后,希望您能够积极配合,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您的义务,确保我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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