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有些人可能会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但是,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对方没有财产,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首先,需要了解财产保全的含义。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被申请人财产实施保全,以确保当事人在此期间内能够获得应有的财产权益。常见的财产保全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对方没有财产,实施财产保全就没有意义。此时,被申请财产保全的人不具备任何财产或者财产很少,可能是无法承担其应尽的法律责任或者无法满足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等法律义务。因此,申请财产保全会成为申请人的无用功。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被申请人可能会隐藏自己的财产。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查明对方的财产情况,并对财产实施保全。此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等,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对方没有财产,和其它诉讼程序一样,必须要有实质性的依据,并且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只有在确认被申请人确实无财产的情况下,才能建议申请人停止无效的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