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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1-20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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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贵方向本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本法院已于××年××月××日立案,并采取了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查和调查取证,本法院已对涉案财产进行封存、扣押或冻结,并在保全期限届满后逐项核实。 经过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的充分审查,本法院确定贵方存在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以下裁定: 一、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经对财产保全的审查,本法院认为贵方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财产保全目的已达成,且不存在继续保全的必要,故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财产将予以解封或解冻,扣押财产将予以解除扣押。请贵方及时前往相关部门领回被解除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罚款金额确定 根据贵方的违法行为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法院决定对贵方处以{{罚款金额}}罚款,罚款金额将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缴纳到本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将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三、结案通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案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贵方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未提出上诉或者经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请贵方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依法进行上诉。同时,祝愿贵方今后能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特此通知。 ××年××月××日 人民法院签发 注:此文只作参考,不代表正式文件,正式文件以当地公证机关颁发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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