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听到有人说自己被保全了,但是又未接到起诉通知书,这种情况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财产保全是指保全法律所认可的权益、财产或其他属于被申请人所有或者控制的财产不会被损毁、散失或者转移,从而保证债权人在执行时能够得到真实有效的执行。
通常情况下,被保全程序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申请保全”,债权人在此阶段内向法院申请保全,同时也要提交证明和事实依据,如果法院认为符合要求,则会发出裁定书,根据裁定,被保全人需要将财产上缴给法官为期6个月。
第二阶段则是“执行保全”,在这个阶段内,执行法官将会对被申请的财产进行保全操作,直到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被保全人没有在期限内上缴财产,那么执行法官将会采取相关措施强行执行。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有些被保全人会发现自己的财产被法院保全了,但是并没有接到起诉通知书,对此他们就非常疑惑。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确认财产的保全是否与本人有关,因为有时候财产的保全可能是因为涉及到本人的债务担保责任或者担保人。
如果确实涉及到本人,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查询是否曾经发出过起诉通知书。如果法院认为通知书已经发出,但是被告并没有收到并作出答复,那么此时法院就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判,并依法作出判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需要及时查询法院的通知,并及时作出答复,否则可能会被判定为败诉。
总的来说,在涉及到财产保全的案件中,被告如果未接到起诉通知书,就需要了解情况,并及时查询法院的通知,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为欠债等责任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