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在此就贵院对我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申请。我认为当前财产保全所涉及的金额超过了合理的范围,对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我公司并非财政状况极其稳定的大型企业,而是一家新兴的中小型企业。由于市场的变动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我们公司在近期面临了一些经营困难。贵院对我公司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导致我们的资金流动受限,进一步加大了我们的经营压力。
其次,根据我公司的财务报表,我们目前的负债总额明显小于财产保全所涉及的金额。这意味着即使贵院完全执行了财产保全措施,也无法保证所有的债权人能够得到其应得的权益。相反,这将直接损害到我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并可能导致员工的失业和供应商的损失。
最后,我想提醒贵院,在制定财产保全措施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影响范围。贵院应该确保所采取的措施既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会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造成过度的负担。
基于以上理由,我请求贵院重新评估当前的财产保全措施,并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调整。我相信贵院将会公正、客观地审理我的异议申请,并作出符合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的决定。
再次感谢贵院对我们案件的关注与支持。
谨此提交异议申请。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