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担保财产保全协议范本
甲方:(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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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乙方:(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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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愿担保财产保全义务
1.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履行给付义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履行。若甲方未能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启动担保财产保全程序。
2.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以下财产作为担保财产:
[具体说明担保财产]
3. 担保财产归乙方所有,可依法提取、转让或变卖以实现乙方对甲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财产评估和登记
1. 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担保财产的评估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担保财产登记,确保其享有对担保财产的合法权益。登记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担保财产保管和维护
1. 甲方需尽职保管好担保财产,防止损毁、灭失或被他人侵占。
2. 若担保财产产生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仓储费等),甲方应及时支付。
3. 如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担保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救济措施之一:
(1) 申请原告担保财产保全,提取、转让或变卖担保财产以支付债权;
(2) 要求甲方按照评估价值支付债务;
(3) 采取其他合法手段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以上措施可依法同时采取。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债权关系解除后终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债务人): 乙方(债权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