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担保人是谁
当诉讼的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财产可能会因为诉讼的结果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到影响。而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要有一位财产保全担保人。
那么,申请财产保全担保人到底是谁呢?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财产保全担保人的规定是:申请财产保全时,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担保物,则可不需要担保人。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物,则必须要有一位担保人。
担保人可以是具有相应财产实力和信誉背景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担任担保人之前,必须要与申请人达成书面担保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责任、承担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同时还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可以保全担保的资产范围。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保证在申请人的财产受到威胁时,能够及时进行担保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如果在担保期限内,申请人的财产未受到威胁,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自然也就不存在了。而如果被担保的财产被追加保全令、没收做出等情形,担保人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予以承担责任。
在选择担保人时,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的信誉度和经济实力。否则,一旦涉及到赔偿,担保人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承担,申请人就可能会面临经济损失。
总之,担保人是申请财产保全的重要保证,其在保全期间承担担保责任,为申请人提供了安全保障。因此,在选择担保人时,除了要考虑其信誉度和经济实力外,还需要与其签订担保合同,并注明相关责任和承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