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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上诉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3-11-19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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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上诉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时,往往会选择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初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向上级法院请求重新审理并改变原判决的一种诉讼方式。然而,在上诉过程中,有些当事人可能会出于恶意目的,试图通过上诉来转移、隐匿、损毁财产等行为。因此,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成为被告方普遍关注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明确规定,在上诉期间,原判决不停止执行,但当事人及时提出申请,并经法院决定才可暂缓执行。简单来说,对于判决不利的被告方,想要阻止对方执行判决,必须先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得到法院的批准后,方可获得财产保全。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法院会同意被告方的财产保全申请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被告方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在上诉过程中有财产可能会受到损害或丧失,同时具备未来取得判决后所获赔偿无力执行的现实危险。只有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法院才有可能同意财产保全申请。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还规定,对方在收到财产保全通知书后可以提出异议。当事人认为保全通知书的内容不属实或者财产保全的请求及所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异议情况,作出具体的裁决。

总之,被告方在上诉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并非易事,法院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财产可能受到损害或丧失,并且证明无力执行判决所获赔偿。此外,在收到财产保全通知书后,对方还可以提出异议。因此,在上诉过程中,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提供确凿的证据,并由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与申请,将有助于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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