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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手续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6-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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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手续有哪些

在财产保全申请中,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以保证案件审理后,财产保全申请所涉及的诉讼费用和损失能得到弥补。那么,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手续有哪些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担保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担保方式应当采取保证金、保证担保、保证保险及其他形式。保证金是指在规定期限内由担保人缴纳的资金;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为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原告在诉讼中所受的经济损失进行担保,也可以选择其他形式。

二、担保人的资格

担保人应具备法律行为能力和经济实力。法律行为能力是指担保人具备做出有效法律行为的能力,如成年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等。经济实力则是指担保人资产稳定,具有偿付能力。

三、担保文件

1、担保书

担保书是担保人向法院提交的书面担保承诺,其中应包括担保人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担保的债权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违约责任,以及担保人签字和日期等内容。

2、财产证明

财产证明是担保人对自己经济实力的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不动产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如果担保人持有的不动产或车辆已经抵押或出租,也需要提供权利证明和租赁协议等相关文件。

3、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是担保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证件。

四、担保费用

担保费用是担保人向申请人收取的担保费用,由担保人自行商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担保费用不得超过担保金额的5%。

以上是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手续,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需要认真履行义务,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申请人在寻找担保人时,应根据担保人的资质和信誉进行选择,避免出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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