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或者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以防止被执行人因掩盖、转移财产或以其他方式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目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暂时性强制保全措施的一种程序。
诉前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审理结果能够得到履行。然而,实际操作中,对于财产保全是否能够保本的问题引发了争议。
首先,要明确的是,财产保全并不能保证被执行人的财产完全无损地返还给申请人。财产保全的目的主要是用于阻止被执行人对财产进行掩盖、转移等操作,以保证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但是,由于很多被执行人资金链紧张、困境重重,其财产可能已经处于剥离状态,甚至出现被执行人自己人为消化财产的情况。因此,诉前财产保全尽管有一定的保全效果,但是不能完全保证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够完整返还给申请人。
其次,由于诉前财产保全的目的主要在于暂时性保全,因此它的效果也只限于案件审理期间。一旦案件结案,如果判决结果有利于申请人,被执行人仍然可能会采取措施以逃避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本身并没有解决被执行人资产被转移藏匿的问题,只是对财产进行了暂时性的限制,因此并不能完全保证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够真正充公并用于执行。
最后,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灵活运用,以达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虽然不能完全保证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够全额返还给申请人,但财产保全作为一种有效的预防措施,仍然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在操作中,法院应当依法判断和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向申请人说明保全的具体效果和风险,以保证申请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综上所述,诉前财产保全并不能保证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够百分之百地返还给申请人,但它仍然是一种重要的保障措施。法院应当在具体案件中灵活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并告知申请人风险和效果,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