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保裁定书
一、原告xxx诉称,被告xxx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拖欠了大量资金。为维护原告权益,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二、本案经法院审查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齐全、真实可信,且存在被告逃避债务之情形,故原告请求的财产保全保全措施应予以采纳。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职权,决定如下:
1、被告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应当在xxx年xx月xx日起被冻结。
2、被告应立即履行其还款义务,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3、如被告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上诉。
四、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五、特此裁定。
法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