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财产保全委托书
我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同意在下述有关方面接受贵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的财产保全委托。本委托书规定了我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完成保全工作时应遵守的条件。
一、委托内容
1. 委托方要求受托方进行财产保全工作,以确保其权益得到维护和保护。
2. 具体的保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申请法院依法冻结相关财产;
(2) 调查取证,以收集支持委托方权益的证据材料;
(3) 协助委托方与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等和解方式;
(4) 开展其他经委托方授权的行动。
二、受托方责任
1. 受托方应积极、认真地履行保全职责,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委托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 受托方在进行财产保全工作时,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相关程序,并保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受托方应及时将保全工作进展情况向委托方进行汇报,并接受委托方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4. 受托方须对所获得的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费用结算
1. 受托方完成财产保全工作后,委托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费用标准及时支付相应费用。
2.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保全工作终止或无法继续进行,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费用结算问题。
四、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委托书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履行完毕。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委托书,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受托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委托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